昨天和人聊天时谈到一个老问题:有爱而质量欠佳的本子,和质量上乘但没有爱的本子,哪个更好,哪个更糟糕。
这其实是个伪命题,在两层意义上。
第一层是——质量是有标准可以衡量的,至少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标准;而“有爱”与否是没有标准可以衡量的:它是一个主观的观感问题。一个写文无限OOC的作者也可能是非常真诚地有爱的,他也许非常爱那个角色(如他所写的摸样),并且相信那种为他所爱的模样才是这一角色真正的模样。
而第二层则是,这个命题在本子商业化的基础上就根本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话题。
十年前,当同人文的传播渠道以个人主页和论坛为主的时候(当时连博客都尚未兴起)这尚且是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因为在那样的背景下,这个问题的性质是“表达的自由权利”问题——一个很有爱但是写文画图的水平都一般的人有没有权利把他的爱用一种并不完美甚至拙劣的方式表达出来呢?我认为是有的。当然同时,读者看或者不看的选择权,也有表达喜欢或者不喜欢的权利。
而如今,在本子商业化的背景之下,这个问题已经变质了——当作者和读者之间建立起一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当货币为介质的交易行为产生了之后,这个问题就不再是一个单纯“表达权”的问题。一个作者往论坛上贴一篇文时,他和他的读者之间没有责任关系;但一个本子的生产者(一个人或者一群人)是应该对他们的读者(同时也是消费者)负责任的,这责任是由货币交易产生的。
比较有害的一种看法正是“因为有爱所以一切都是可以被原谅的”。作者A爱着角色B,这仅仅是作者A的个人行为;作者A爱着角色B因而再创作出了角色B‘,并放到了公开的平台上,读者C认为A水平很好,而读者D认为A水平欠佳,这是A、C、D分别的个人行为;但作者A写出了B’,做成本子卖给读者C和读者D,他们之间就构成了一种类似契约的责任关系,这时候,A倘若再想以“有爱”作为挡箭牌回击D对于质量的质疑,这就很难立得住脚了。
东卿说过一句可能略显刻薄但是非常精炼非常到位的话:大家对于缺乏才能的勤奋都太过宽容了。我个人的意见要在此基础上略作修改:无论是否有才能,勤奋总不是一件坏事;但是如果就此认为出售勤奋就可以无愧于读者(也就是消费者),甚至进而不接受一切关于才能的指责,这恐怕是一种最为有害的心态。
最后扯两句——可能是因为年龄或者专业的缘故吧,我一直觉得印刷品是带有神圣性的,是以不太有胆量把自己的随便什么文字都变成印刷品——尽管现在这个过程非常方便廉价——更不用说出售。我没有这个信心觉得自己的文字足以有资格去卖钱。但为数不少的作者想必没有我这种陈腐保守的心态,他们的信心甚至远超过了爱和勤奋,当然还有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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